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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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延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726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