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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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03执669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景建华、李娜与被执行人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103民初102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立天唐人置业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执行(2021)鲁0103执669号,至2021年3月31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0103民初10208号民事判决书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