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91949.9元及截至2019年11月13日的利息损失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96949.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50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0元,减半收取计126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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