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21-384程苏军-李芫氐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52万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上述欠款的利息(均以年利率15.4%为标准,分别以47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为基数,分别自2019年1月5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9日起均计算至相应的每笔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92元,减半收取计1569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