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中基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山支行,账号:79×××72;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国贸支行,账号:03×××62)予以冻结(只收不付额度以2456750.25元为限),冻结期限为6个月(从收到裁定书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广州中基华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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