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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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602执44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2民初7887号民事,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文耀、俞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33732.27元及利息(利息暂算至2019年5月15日为6331.4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本金33732.27元及利息19584.57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张文耀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500.96元,诉讼费401元,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