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05执恢248号 王同考\胡婷婷: 申请执行人王同考与被执行人胡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05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同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初执案号:(2020)浙0205执1886号]。本院于2021年4月7日恢复本案执行程序,执行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05执恢248号[初执案号:(2020)浙0205执1886号]全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