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205执恢248号

王同考\胡婷婷:

申请执行人王同考与被执行人胡婷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205民初36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同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初执案号:(2020)浙0205执1886号]。本院于2021年4月7日恢复本案执行程序,执行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05执恢248号[初执案号:(2020)浙0205执1886号]全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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