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林业植物医院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锦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民特182号 申请人:苏州市锦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晓岚,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萌洁,山东海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佳,山东海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林业植物医院工程有限公司(原青岛顺泽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青岛顺泽生态保护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迟大国,山东传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苏州市锦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林业植物医院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 准许苏州市锦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苏州市锦岚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解鲁 审判员张晓华 审判员于梦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若怡 书记员冯文静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