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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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仁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租金68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条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6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68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27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由被告***、***负担182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