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德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余额6300元,2019年8月20日后被告***、***应支付的利息应以借款本金1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本案判决确定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