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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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成都华侨新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与成都威隆众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解除;

二、成都华侨新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威隆众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退还案涉两台威隆牌VOC废气处理设备【WLDLZ-82k(45KW)】,成都威隆众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同时向成都华侨新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退还货款843,730元;

三、成都威隆众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华侨新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390,000元;

四、驳回成都华侨新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116元、保全费5,000元,由成都威隆众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951.79元,成都华侨新苑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担16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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