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
四川东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四川东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账号2238××××1882的冻结。

二、中止乐山仲裁委员会乐仲案字[2019]第10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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