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闽0481执629号

申请执行人:***,男,1**62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19**0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

因***未履行生效的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闽0481民初4018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偿付了申请执行人欠款3000元及代垫的诉讼费25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50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永安市人民法院(2018)闽0481民初4018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陈祖军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刘晓慧

裁判日期 2019-01-23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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