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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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20,88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元,由原告***负担3元,由被告和记黄埔地产(成都)有限公司负担1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