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37986.1元及利息3674.15元,违约金748.72元,并支付从2019年6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2元,减半收取计430.1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