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沐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129民初52号 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冯家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童佳,四川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95年11月20日,汉族,住***。 本院于2020年1月7日受理了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舒晓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李梦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