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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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昭通市社会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云南地质工程第二勘察院 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建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建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建材成都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负担3224元,由被告云南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负担1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