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又名赵晓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自2016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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