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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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又名赵晓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7000.00元(自2016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