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20)黔01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达成的贵阳学院团购商品房购买权名额转让协议有效;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在***名下的渔龙××小区××号房屋的备案登记注销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由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办理合同补签及备案登记手续;

四、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渔龙××小区××号房屋剩余房款221030元;

五、由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符合交付条件时,直接向***交付渔龙××小区××号房屋;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件受理费9380元、鉴定费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8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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