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责令退赔
法院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3刑终7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主文第一项中“责令被告人梁杰、王**退赔邹德兴经济损失人民币28200元”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邹德兴尚未受偿的经济损失28200元被执行人梁杰、王**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邹德兴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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