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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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其所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并以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1.3倍计算从2019年12月31日起支付违约金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275元,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16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