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云南彝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3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按年利率11.34%计算;自2019年2月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7.01%计算;本金均以40000.00元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履行;

二、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00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6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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