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枢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泸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500元,利息767.42元(至2019年10月16日尚欠的利息),并支付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付的相关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赔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