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323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满族,住***。

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先茂,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凯,系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2019)辽0323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执行。

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姜晓辉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朱文仲

裁判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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