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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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323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住***。 申请执行人:***,女,满族,住***。 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先茂,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凯,系该公司职员。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碧波银谷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作出的(2019)辽0323民初2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执行。 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姜晓辉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朱文仲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