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给付1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按月息1.2%标准计算;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给付1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3月23日止按月息1.3%标准计算;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2%标准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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