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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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13600元; 二、***对***应支付***的136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元,由***负担152元,由***负担9元。(案件受理费已由***预交,执行时,由***加付***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