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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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9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27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本案给付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786元,减半收取为2893元,由原告***负担518元,由被告***负担2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