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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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68000元,并支付原告***利息26257元、及以268000元为本金的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的至实际返还上述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79元,减半收取3040元,由原告***负担77元,被告***负担29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