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皖0323民初2851号民事调解书;

二、原审被告***偿还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借款593666.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原审被告***按年利率24%,向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支付利息(该利息数额不超过以35万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从2016年1月20日,付至借款清偿之日;

四、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对二、三两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向原审被告***追偿;

五、驳回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审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160元,***负担805元,***、***负担53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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