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城分公司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1600.5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截至2021年3月29日前的违约金为285.32元,之后的违约金以1600.52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2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深圳市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万达城分公司负担10元,被告***、***负担52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8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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