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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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5日内支付***劳务报酬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负担(***已预交,***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