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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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峰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620.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从每月第11日起按年利率15.4%分段计算至2020年10月30日); 驳回原告重庆峰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