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峰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0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620.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所欠费用为基数,从每月第11日起按年利率15.4%分段计算至2020年10月30日);

驳回原告重庆峰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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