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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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6560988.3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6560988.38元为基数,从2015年4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由被告***、***、***、***、***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85.96元,减半收取40142.98元,由原告***负担11279.52元(已付),由被告***、***、***、***、***负担28863.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