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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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兰州七里河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代偿的本息356492.37元、赔偿损失20000元,共计376492.37元; 二、被告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47元,由被告***、***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