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6执1117号

辛冬悦、辛东信、田博研: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辛冬悦、辛东信、田博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2019)陕0116民初1127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30000元,受理费600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367元。

在执行中,我院执行回31527元(借款本金30000元,受理费600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费367元),申请执行人已经全部领取,本案执行费367元由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故我院(2019)陕0116民初1127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1117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7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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