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府谷县国能矿业有限公司 陕西三江能源煤气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车辆(车牌号:陕KXXXXX、陕KXXXXX)。 二、***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处分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