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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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福兴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裴文福名下位于延寿县××镇××街××委深延时代1号楼以南径北数4号商服1-2层(产权证号:延房权证字第1××2号)的所有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哈尔滨市福兴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延寿县××镇××街××委××的房屋(产权证号:1××3)的所有查封; 三、解除对被执行人哈尔滨市福兴商品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分别为黑LC××××、黑LB××××、黑LB××××、黑LB××××、黑LB××××、黑LB××××、黑LB××××、黑LB××××、黑LB××××九台车辆的所有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