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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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给付欠款635000元及以6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偿还日止的利息(已付的15000元抵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0元,减半收取5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