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1895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自愿提供担保的坐落于抚州市临川区迎宾大道518号(荣誉.领峰)2幢2003室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赣(2019)抚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616号)。 案件申请费348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