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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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4.58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1月6日起,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75%计算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