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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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原告***于2015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二、被告***返还原告***租金1711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577元(已交纳),被告***负担372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执行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