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代偿款15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0元,由原告***负担5,050元(已付),由被告***负担3,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1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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