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1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所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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