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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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22日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预付款500,000元,支付利息42,545.89元【500,000元×年利率4.75%÷365天/年×358天(2018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500,000元×年利率4.05%÷365天/年×347天(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8月1日)】;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后续利息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请求标的568,621.45元,核定给付金额542,545.89元,占请求标的的95.41%。案件受理费4,743.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95.41%,即4,525.40元。原告***负担4.59%,即217.71元。邮寄送达费1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