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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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18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