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吉0721执恢432号

魏刚、杨静、于秀清、杨卫国:

申请执行人魏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静、于秀清、杨卫国其他案由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吉0721民初49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516000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4176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721执恢43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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