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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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执恢137号 申请执行人: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台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D0160XXXX,住***。 法定代表人:安启顺(现变更为虎生才),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玉平,该村村委会书记。 被执行人:湟中县人民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3012201502738G,住***。 法定代表人:赵冬,该县县长。 委托代理人:王晶莹。 湟中县上新庄镇上台村村民委员会与湟中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本院(2018)青0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判令:一、撤销被告湟中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湟中县上新庄镇白石头村村民委员会颁发的湟林证字(2011)第1937号林权证;二、被告湟中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涉案林地权属登记和颁证行政行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裁定:终结本院(2018)青0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2020年8月14日申请执行人又申请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中,被执行人湟中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涉案林地权属登记和颁证行政行为,本案已执行完毕。为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青01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