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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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太和县恒信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名下价值1300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太和县恒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