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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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山市四九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2018)粤0781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1041442.5元,***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9170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43603元,由***负担10567元。***已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49170元和财产保全申请费5540元,多预交的11107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应向一审法院补缴1056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9170元(***已预交),由***负担39578元,由***负担9592元。***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59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95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