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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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吴川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